新京报讯(记者王思炀)12月20日,新京报记者了解到,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做好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》实施工作的通知,要求自2024年1月1日施行起,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应满足规范具体要求,此前已取得屠宰证的生猪屠宰厂(场)均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范要求。
此前,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,该规范是我国畜禽屠宰领域的首部质量管理规范,明确了质量管理制度建设要求、质量安全责任和人员要求、厂房和设施设备要求、屠宰管理操作要求、配套管理要求。
12月20日,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在通知中要求,2024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生猪屠宰厂(场),均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范要求;至2026年1月1日仍未达到规范要求的,按照规定予以处罚。2024年1月1日起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(场),应满足规范具体要求。
确需保留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省份,应在2025年年底前出台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,明确设立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,对不符合要求的,坚决予以清理。非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,不得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。
编辑 祝凤岚
校对 卢茜
标题: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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